出处:星空体育·(StarSky Sports)官方网站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10-25 您是第 120位浏览者
星空体育·(StarSky Sports)官方网站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的做好我院本科学生评优评奖评审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营建良好学风。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师范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优评奖类别
1、评优: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单项奖、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以及五四评优类奖项。
2、评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其他社会类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课程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班级排名前40%;参评五四评优类奖项者,上学年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本专业班级前50%;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不具备评优评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含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2、评选学年有任何一门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奖学金;如有成绩不及格课程但综合测评成绩特别优秀,平时表现特别突出者,可降级评选。
3、在学术研究以及其他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一学年内未经请假不参加集体活动2次及以上者;
6、一学年内旷课累计2次及以上者。
第四条 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
2、班级初选:由班委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同学申请材料及平时表现推选出本班初步人选。
3、年级初评:由辅导员和班级评审代表组成年级评审小组,根据初选情况、结合班级意见评选本年级推荐人选。
4、学院复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组成的评委会根据各年级推荐人选,结合学生学习生活表现,评定出学院评选名单。
5、学院公示;将学院评选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或公示栏按相关文件规定在公示期内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名额分配、计分办法
1、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参评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年级,各年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班级或年级统筹评选。
2、考评总分由课程学习综合分、操行综合分、体艺综合分、职业技能综合分组成。学生个人达标综合考评总分=操行综合分*15%+课程学习综合分*60%+体艺综合分*10%+职业技能综合分*15%,得分高低将作为评优评奖基本依据之一;各项计分办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的《星空体育·(StarSky Sports)官方网站与技术学院学生个人综合考评细则》进行计分。
第六条 其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上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同时综合考虑专业必修课成绩、(四、六级)英语、计算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等通过情况。
2、评优评奖遵循个人发展及兼顾集体发展的原则,在同一学年内同档次的奖项或荣誉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
3、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评优评奖还应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其他评优评奖可参照本办法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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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个人综合考评细则
第一项 操行综合分
操行综合分=(操行基础分-应扣分)+应加分
第一条 学生个人做到如下要求,给基本分60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好公共马列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思想品德课(思想品德修养、法学基础、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与政策)且考试合格。
(二)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严于律已,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
(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四)劳动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锻炼和大学生志愿者活动,按时参加劳动课。
第二条 以下情况,在60分基线上加分:
(一)每学年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团组织的集体活动按照参加和表现情况,分等级加分;一等加10分,二等加8分,三等加5分,其他等级加3分。
(二)凡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理论学习等竞赛活动,获院(系)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奖项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5分;获自治区级比赛一等奖加19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5分,其他奖项加7分;获全国一等奖加24分,二等奖加22分,三等奖加20分,其他奖项加12分。
(三)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如认真执勤,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受院系通报表彰者加3分;受学校通报表彰者加10分;受自治区表彰者加15分;受全国表彰者加20分。
(四)在宿舍“文明寝室”创建活动中,被评为“五星级宿舍”的,寝室成员每人都加5分;被评为“四星级宿舍”的,寝室成员每人都加4分;被评为“三星级宿舍”的,寝室成员每人都加3分;
(五)在一学年内被院(系)评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其实际表现加分,满分为5分;被学校评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按其实际表现加分,满分为10分。
(六)在一学年内:担任宿舍长、院级学生社团正副会(团)长者加3分,工作认真负责者视其履职态度、效绩等加分,满分为5分;担任班委、团支部、校院共青团、学生会干部(副部级以上),宿舍管理委员会正副会长者、伙食管理委员会正副会长者、图书管理委员会正副会长者、红十字会正副会长者、大学生志愿者协会等校级学生社团正副会长者等加6分,工作认真负责者视其履职态度、效绩等加分,满分为10分。
上述各项中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记;但上述各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40分。
第三条 以下情况,在60分基线上扣分:
(一)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但又未达到通报批评者,每次酌情扣5~10分。
(二)受院(系)通报批评者每次酌情扣10~15分,受全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分。
(三)在一学年内受警告处分者,扣25分。
(四)在一学年内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0分。
(五)在一学年内受记过处分者,扣40分。
(六)在一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50分。
(七)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参照(二)~(六)项的处分等级扣分。
(八)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视其情节酌情扣10—30分。是团干学干违纪的,在原扣分基础上加扣5分。
(九)凡是有助学贷款而不按时交付信息或还款行为的,一学年扣10分。
(十)上课迟到早退扣2分/次;旷课扣4分/次。
(十一)早读、晚自习、晚点名迟到早退扣1分/次,缺席扣2分/次。
(十二)在学校的每月宿舍卫生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扣5分/次。
(十三)未经请假不参加学校、院系,班团集体活动者扣4分/次
上述各项可重复扣分,直到扣为零为止。
第二项 课程学习综合分
课程学习综合分计算方法:∑(某门课程考试核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数=总平均分。此总平均分即为该生的课程学习综合分。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
第三项 体艺综合分
体艺综合分=(体育基础分-应扣分)+应加分。
(非体育专业学生体育考核成绩的分数乘以75%即为该生的体育基础分)
第四条 以下情况,在基础分上加分:
(一)积极参加班级体育竞赛者加3分,积极参加院(系)竞赛者加4分,积极参加校级竞赛者加5分;获院级单项或集体第一名加7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5分,四至五名加4分,六至八名加3分;获校级单项或集体项目第一名加14分,第二名加12分,第三名加10分,四至五名加8分,六至八名加6分;院体育类裁判加2分/次,校体育类裁判加4分/次(同一类别体育竞赛裁判不重复加分);院运会进场表演者加1分,校运会工作人员或值守大本营者加2分。(以上同类竞赛以最高分计)
(二)参加省级各类体育比赛者加10分,参加省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者加12分,获单项或集体项目省级一等奖加26分,二等奖加24分,三等奖加20分,其他奖项加15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1分,二等奖加28分,三等奖加25分,其他奖项加20分。(以上同类体育比赛以最高分记)
(三)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破院记录者加10分,破校记录者加15分,破自治区高校记录者加25分,破全国高校记录者加30分。
(四)参加院(系)各种文艺活动者加3分,参加学校各种文艺活动者加5分;文艺汇演或比赛获院(系)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者加7分,三等奖者加6分,其他奖项加4分;获校级竞赛一等奖者加12分,二等奖者加11分,三等奖者加10分,其他奖项加6分。(以上同类文艺活动以最高分记)
(五)参加省级文艺汇演或比赛者加10分,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汇演或比赛者加12分;获省级一等奖者者加26分,获二等奖者加24分,三等奖者加20分,其他奖项加15分;获全国比赛一等奖者加31分,二等奖者加28分,三等奖者加25分,其他奖项加加20分。(以上同类文艺汇演以最高分记)
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不得累加。但各项累计总分连同基础分不得超过100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给予扣分:
学校、院系组织参加体艺活动的排练、演出等,迟到早退扣3分/次,缺席扣5分/次。(特殊情况请假要有书面请假条不得口头请假)
第四项 职业技能综合分
职业技能综合分=外语能力分+科研(技)能力分+社会工作能力分+
“三字一话”能力分+计算机应用能力分。
第六条 外语能力
通过CET4考试者加10分;通过CET6考试者加15分,(同时通过两项或两项以上考试者,以最高分计且每学年均可加分)。
第七条 科研(技)能力
(一)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各种科技竞赛者加10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9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5分,其他奖项加10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加28分,二等奖者加24分,三等奖者加20分,其他奖项加15分。(以上同类科技竞赛以最高分记)
(二)编著作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者加10分,出版专著者加15分。
(三)积极参加科研训练或科技活动者加3分,科技成果获院(系)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奖项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5分;受省级以上表彰或者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效果明显者加20分。
(四)获国家发明专利者加3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加12分/项。
第八条 社会工作能力
(一)社会实践能力:凡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社会调查报告者加3分,调查报告获院(系)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奖项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9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5分,其他奖项加10分;获国家一等奖加28分,二等奖加24分,三等奖加20分,其他奖项加15分。
(二)宣传能力:凡参加各种宣传活动,如出海报、班刊等宣传班或院系的活动者(宣传委员除外)加2分/次,满分为4分;宣传我校教学、科研、改革动态、校园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所撰写的通讯,报道、报告文学等作品在学校新闻网、市级或者省级以上媒体上发表者分别加3分/篇、4分/篇和6分/篇,满分为10分 。
(三)演讲能力:凡参加各种院校级演讲比赛者加3分;获院(系)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奖项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5分;获自治区级比赛一等奖加19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5分,其他奖项加10分。
(四)知识竞赛能力:凡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科学知识竞赛者加3分;获院(系)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奖项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5分;获自治区级比赛一等奖加19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5分,其他奖项加10分。以上以最高分记。
(五)参加辅修或双学位并获得辅修或双学位证书的加10分。
第九条 “三字一话”能力
(一)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加5分;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加10分;通过普通话一级乙等或获得普通话测评员资格证加15分。以上以最高分计,每学年个人达标考评均可加分。
(二)参加院、校书法、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者加3分;获院(系)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奖项加2分;校级一等奖加14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0分,其他奖项加5分;获自治区级比赛一等奖加19分,二等奖加17分,三等奖加15分,其他奖项加10分。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加8分,每学年个人达标考评均可加分。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强,获院级表彰加10;获校级表彰者加12分;获自治区表彰加15分;获国家级表彰加20分(以上以最高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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